【视频】公布!产妇多次下跪,到底是谁拒绝剖腹产?产妇有权决定自己的分娩方式吗?-临泉身边事
陕西榆林产妇跳楼事件日益发酵
榆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坚称
产妇跳楼前,家属多次拒绝实行剖宫产
而死者丈夫对此坚决否认
今日凌晨,
榆林市第一医院再次发表声明
并公布了监控视频截图
点击视频查看详情↓↓↓
8月31日20时左右,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因伤势过重双龙侦探社,抢救无效死亡。
9月5日,陕西产妇跳楼事件双方各执一词,榆林市第一医院称,产妇都向家属跪下了;家属却称曾找熟人要求医院剖腹产。
6日凌晨1时,榆林一院第二次进行了回应,在微博发布《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全文如下:
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
2017年8月31日,我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事件发生后,我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组,固定证据并开展死因鉴定与善后处置工作,先后三次与死者家属召开沟通会,表达哀悼与慰问之意,通报调查进展及初步结论。针对网络谣言,我院于9月3日发布《有关情况说明》,同时主动接受媒体采访监督。为进一步澄清事实、还原事件真相,现就有关情况及大众关注的事件疑点再次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6127XXXXXXXXXX3325,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
初步诊断:
1.头胎41+1周孕待产;
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二、善后过程
8月31日晚,我院第一时间封存产妇病历、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
9月1日上午,我院成立院内调查组,要求相关当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抚家属情绪、了解诉求。
9月2日上午,我院与患者家属进行座谈,解答患者家属对患者跳楼的原因与诊疗过程的疑问。
9月3日上午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的初步调查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三、事件主要争议点释疑
(一)产妇死因?
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二)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
1. 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半瓶神仙醋,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2.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3. 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三)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四)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1. 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2. 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3. 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4. 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五)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1. 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2. 《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我院始终对产妇的不幸离世深表哀悼与同情。
愿尘埃早定杰克尼克尔森,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特此说明
榆林市第一医院
2017年9月5日
事件要点回顾↓↓↓
待产孕妇五楼坠下身亡
据华商报报道,8月31日20时左右,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今年26岁的马某系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据悉,产妇马某于8月30日下午住绥德院区妇产科48床待产。
“然而到晚上,医护人员称48床的产妇不见了,陪产人员在分娩中心外也没有见到产妇。”该亲属微信上告诉华商报记者,过了一会才得知产妇马某从产房的窗口跳下去了,正在医院急救室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绥德院区妇产科分娩中心内设有待产室、产室、手术室、备用手术室以及婴儿室等科室,因分娩中心系产妇生育的地方,故陪产家属需在分娩中心外的座椅或者走廊内等待,未经允许是不允许进入分娩中心。
9月4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在马某的所住的待产床上看到,马某的待产床上被子仍保留原样,床旁柜上巧克力、苹果等食物原封不动的放置着。而马某跳楼的地点系分娩中心内对门的备用手术室,备用手术室的地面上一双拖鞋孤零零的摆放着,窗台上有警方取证过的痕迹。
院方:家属不同意剖腹产
9月5日,榆林市卫生计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治中告诉澎湃新闻,该局对产妇马某死亡事件进行了专门调查,并向榆林市政府进行了报告。公安机关勘查认定系自杀。现在正在进行善后工作。绥德县公安局一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目前已排除他杀嫌疑,确认产妇马某系自杀死亡。
9月4日下午,在家属签字的《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华商报记者看到,产妇马某、其丈夫延某分别在该同意书上签字并按了手印,同时其丈夫延某在后面写有“情况已知,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情况已知,要求静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并在后面签字按手印。
9月5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的院方发言人杨先生。杨先生表示 ,孕妇家属自始至终都不同意剖腹产。
现代快报:孕妇为何会坠楼身亡?
杨先生(院方发言人呼兰天气预报,下同):事件发生后我们十分重视,第一时间联系了绥德县公安局,公安干警在调查后排除了他杀,具体原因现在还在勘察中,但结论是自杀的 ,我们医院将按照程序客观公正解决此事。
现代快报:家属最终到底有没有同意剖腹产?
杨先生:他们是不同意,我们查实了,住院当天我们就开具了《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建议进行剖腹产,家属不同意,都签字了。
现代快报:院方有什么证据证明始终是不同意剖腹产的?
杨先生:那个女孩可怜啊,我们后来调监控视频里看的都感到非常痛心,他媳妇,那个女孩子走出病房,都(向家属)跪下了啊衡东天气预报,家属还不同意。
现代快报:家属也发了一则声明,院方有什么看法?
杨先生:31日,我们的医生都劝家属进行剖腹产,但他们没同意。现在家属在网上又说当时同意了,这都不对,要以事实为依据。
现代快报:产妇是在待产房坠楼的,坠楼前的情况到底是怎样的?
杨先生:我在外地,具体的情况等我回医院后再给你回复。
家属:曾两次主动提出剖腹产
9月5日上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坠亡产妇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对于医院发布的声明,他表示不认可。
华商报记者在绥德院区提供的分娩中心外的监控视频中看到,
8月31日18时05分10秒,产妇马某走出楼道打了一个电话,随后不久马某的丈夫及其婆婆纷纷来到其旁边,在视频中,马某和其亲属诉说着什么。
由于疼痛难忍,18时15分,马某双手扶着肚子跪在地上,紧随而来的医生和家属扶起马某,并劝说马某进入分娩中心。
19时20分马某再次走出产房,期间医护人员紧随出来,27分40秒,在众人的劝说下,马某再次进入分娩中心。
家属出具的情况说明 北京青年报 图
延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我妻子期间疼痛难忍有两次,出来跟我说‘疼得不行’。第一次是17点左右,第二次是18点左右。她出来喊疼的这两次,我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其他临床的产妇都可以证明我说过这个话。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医院公布监控截图,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延先生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做剖腹产,我们不会不同意的。在这之后我也着急了,还打了一个电话给医院的朋友,让他找熟悉的医生做剖腹产。打完电话,护士出来就说我妻子人不见了。”
延先生称,事发后,医院也没有出面给出任何的解释。“按照我妻子的性格,根本不会作出这种激烈的反应。”
产妇第二次下跪与家属沟通
9月5日下午,针对医院的上述说法,现代快报记者拨打孕妇丈夫延先生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联系上了延先生的堂哥,他在接受采访时,和先前延先生的说法一致。
现代快报:你当时在现场吗?
延先生堂哥:我不在现场,我是他堂哥,情况是我后来了解到的。
现代快报:院方说你们始终不同意剖腹产?
延先生堂哥:不是这样,如果和院方说的一样那我们就没话说了。她(孕妇)两次要求剖腹产,下午5点多就跑出来说疼得不行,要剖腹产,我堂弟同意了, 去问医生,医生说检查一下,检查出来说马上就能生,不用剖腹产,我们就在外面等,然后他们把小孩用的衣服拿进去了, 我们以为孕妇已经开始分娩了。结果等了一个小时,6点的时候孕妇又出来了,出来说疼得不行,要求做剖腹产, 医生还是说马上能生,不能做剖腹产,然后把人拉进去了。
人拉进去后,我堂弟开始找关系托熟人看能不能让大夫给她做剖腹产圣人请卸妆,等我们打完电话,正好一个护士出来,我们问她情况怎样,护士却说产妇找不着了嘉荫吧。
现代快报:院方说孕妇曾经跪着求你们做剖腹产,你们没有同意?
延先生堂哥:她第二次出来的时候确实跪下了,说疼得不行,我们都同意了(做剖腹产),我们也跟医生说了,医生说马上要生了,不能做(剖腹产)了。
现代快报:当时几个家属在场?
延先生堂哥:四位在场,孕妇的母亲、二姑、婆婆、她丈夫。
死者母亲否认医院说法
除了死者丈夫坚称医院拒绝剖宫产之外,死者的母亲也持相同说法。“当时我女儿说要剖腹产,医生说,剖腹产也是一个小时,顺产也是一个小时,还让女婿劝我女儿回去。”死者母亲郝爱英说。
按照一般医院的操作流程,若非紧急情况,医院建议实施剖宫产手术,都会要求患者或家属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但延壮壮堂哥对财新记者表示,从马茸茸8月31日上午进入产房后,没有见到医生拿过任何书面文件,要求家属就同意剖宫产手术签字。
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杨姓新闻发言人对财新记者分析称,倪宝铎陕北一带生育观念相对落后,家属可能认为顺产对下一代更好禁猎魔女,或者出于经济状况的原因,担心剖宫产费用过高,所以不同意实施手术,而按照一般医院的操作规程,孕妇家属不同意就不能做手术,不然如果出现什么意外,家属很可能以之前没有同意为由,要求追究医院责任。
对于医院的说法,家属则强烈质疑刘从丹。据孕妇丈夫延壮壮的堂哥向财新记者介绍,马茸茸一家住在陕西省绥德县张家峰村,经济条件在村里属于“中等水平”,“男方家里有6孔窑洞、有车”低俗怪谈,“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不会为了费用高而拒绝做手术。
死者的母亲也否认医院的说法:“要是医生说剖腹产,我们肯定会答应的。我们什么都不懂,肯定都是听医生的,也根本不存在因为钱的问题不给剖腹产。”
无人陪护?
另一个突出的疑问是产妇为何能脱离医院的看护而自杀。
死者丈夫表示,家属很想陪同马茸茸进入产房,但不被允许,因此直到产妇从医院五楼坠落,都不知道产房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对此院方称,由于产妇是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因此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而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马某进入待产区内的备用手术室,翻越窗子跳下。图片来自华商网。
院方还强调,事发当天,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对于陪护的助产和护理人员数量和其护理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指引千王情人,院方未作出进一步说明。
2014年8月10日,湖南省湘潭县妇幼保健院发生过一起产妇死亡事件。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家属无法接受产妇死亡的部分原因也在于,家人在产妇进入产房准备分娩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对其情况都一无所知,等强行进入手术室后,发现里面空无一人,孕婴知识也没有看到产妇遗体。
看起来允许丈夫或家属进入待产室,似乎便于家属理解医院的诊疗行为,同时也有助于对产妇进行抚慰和照料,但实际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在中国乃至世界上很多国家,关于丈夫或其他家属是否应该被允许进入产房的争论,一直持续了多年。目前大多数公立医院还是不允许丈夫或其他家属进入分娩区域。
双方各执一词
我们继续等待真相水落石出
网友们这样说
· 这种愚昧是谋杀
@蚕宝宝miao:看着视频截图,大肚子的孕妇给婆家人下跪,真的心痛。生孩子生死大事,完全不顾产妇意愿,这家人是畜生吗!
@你爱我是晴天:没生过孩子的人,别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来指责产妇怎么样,生孩子的疼,你没经历过,那种疼,你自己都想拿几把刀子在肚子上豁一道口子,求赶紧结束。所以像这种不理解产妇疼痛,不顾产妇和孩子的安危的所谓家人,真心觉得就不应该让他们有孩子。
@小啵baby:所以说生孩子最好还是娘家人陪着,到底不是自己孩子不心疼,婆家只会一味的想着破腹产对自己孙子孙女不好,根本不会考虑产妇的想法
@主播杨光:我这一天都被这条新闻扯着心,半夜打开图看见产妇跪在家人面前要求剖腹产的样子,真的难过到落泪。这位准妈妈生前一定受了很多很多委屈,才决定在那一刻带着孩子结束这一切。
· 医院不能说没责任
@AI~小污妹:双方都有责任,首先一个待产孕妇既然没人看着,医院真的是不负责,一米多高啊,爬上去很吃力费时的,要是有一个人看着还拽不住一个产妇?其次,家属也是,这个时候应该是产妇最大,应该听从医生建议以及产妇自身意愿。
@壹刀Emoon:疼痛情绪失控?!那种情况还有力气跳楼妙智法师?就算情绪失控,为什么不用药止疼?为什么不立马征求家属意见进行剖腹产?!一群医生护士在干嘛?@陕北零零七:一个疼痛难忍,不穿衣服的孕妇,是如何从一米多高的窗口跳出去的,真是难以想象。那么一个疼痛难忍,不穿衣服的孕妇爬窗跳楼时,医生,护士去那了???孕妇跳楼生死归途,医生,护士在没在现场?在,几个人就拉不住一个,疼痛中不穿衣服的孕妇从一个一米多高的窗口跳下去???请解释@TCPAPFA:开始医院建议剖,自己不要,后来自己要剖,医院会不让?医院每天那么多人生孩子,但凡有个指标跟不上都建议你剖。责任确实是有,毕竟在医院自的杀,但是说医院眼睁睁看人跳楼的人真是其心也恶,但凡是个有良知的人,也会拦,何况是医生护士,要么没看见,要么没拦住。
· 还有的网友质疑:为什么一定要家属同意
@可研报告王学宝:除了产妇,没必要征求其他任何人意见
@苦食轩主人:下一阶段的立法程序应该考虑以产妇父母为第一签字人,丈夫为第二签字人,公公婆婆无权决定。或者允许产妇自行决定,当面告知风险录音录像即可。
@五五五五五不5:所以现在就是除了产妇本人,谁都可以决定她的命运
剖腹产由谁决定?
产妇在生产过程中,是否要选择剖腹产等相关事宜,该由谁来决定和签字?
公立三甲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贺银燕告诉澎湃新闻,从全世界范围来看,都是鼓励顺产这一自然的生产方式。
但在临床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特殊或复杂的医学情况(医学指征),需要剖宫产;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不存在需要剖宫产的医学指征,但产妇和家属坚决要求剖,医院在反复沟通和告知产妇及家属剖宫产风险之后,产妇和家属不为所动的情况,医院会适当放宽剖宫产的指征。
她说,几乎所有的产科手术,在知情同意书上,患者本人和其家属双方都签字同意才可以进行手术。这是因为,双方签字才表明,双方在了解了目前手术风险的基础上仍然同意该诊疗方案。
死者与丈夫延壮壮
如果患者和家属意见不一致,医院首先会加强沟通,尽力让双方都知晓并理解,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然后才进行手术等治疗。当然,也有非常紧急情况下,进行特殊处理的案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在家属不签字情况下手术。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仅患者本人签字不能进行剖腹产?
在此次榆林产妇马茸茸死亡事件发生前,2007年北京市也曾发生过一起与剖宫产手术决策纠纷有关的孕妇死亡事件。
2007年11月,孕妇李丽云因肺炎陷入危险,处于意识模糊状态,医生认为应该立马实施剖腹产手术。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但李丽云的丈夫肖志军拒绝签字,坚持用药治疗,最后李丽云因严重的呼吸、心肺衰竭而不治身亡。事后李丽云父母认为医院对李丽云的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称,朝阳医院已履行了医疗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构成侵权,但应补偿死者李丽云家属10万元。
▲图片来自网络
与李丽云死亡案件相比,此次榆林孕妇之死的情况有所不同。从孕妇死亡所涉医院、家属的情况声明看,孕妇马茸茸生前曾明确要求实施剖宫产手术,对此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晔分析称,孕妇既然有能力表达自己的意愿,“本人清醒的”,医院应给予尊重,而且医院如果也认为孕妇有必要做剖宫产手术,那为什么还要坚持让家属同意。
在2009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中,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如果“不宜向患者说明”,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刘鑫表示,分娩手术因为胎儿是父亲和母亲的,需要考虑家属的意见,但创伤是发生在母亲身上,因此如果患者和家属意见不一致御女宝鉴,还是要尊重孕妇本人的意愿,“还是要听产妇的”,患者本人的决定权是受法律保障的。
但现实情况中,很多医院还没有树立尊重患者自主权的法律意识,即便医院有法律顾问,也没有很好地参与医院活动乾贵士,只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才介入。刘鑫以榆林孕妇死亡事件为例进一步分析称,如果家属和孕妇出现了不同意见,就应当让医院法律顾问介入,让医务人员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这样便于医务人员作出判断,事后也能避免很多纠纷。
在刘鑫看来,很多医院会建议产妇,在产前把决定权委托给丈夫或其他亲属,但如果孕妇已经明确作出想要做剖宫产手术的意思表示,之前的“授权委托书就是无效的”,医院若因家属不同意而拒绝给孕妇做手术,其做法“从法律上肯定是有问题的”,违反法律对患者自主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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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哪些产妇可尝试顺产?
自然分娩是人类繁衍后代的正常生理,也是女性的一种本能。身体健康、年龄适宜、正常足月妊娠的妇女,其自然分娩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事。
广医三院产科副主任医师贺芳表示,满足以下条件的孕妇都可以考虑顺产:
1.产道正常
2.产力正常
3.胎位正常,胎儿体重<4000g
4.精神状态许可的
5.有阴道分娩史的
“当然,在分娩过程中,由于子宫阵阵收缩,产妇会有腹痛而且相当剧烈,由此带来肉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紧张,” 贺芳说,但是,这些都是暂时的,也都是可以承受的。对于绝大多数健康的正常孕妇来说,只要具备顺产条件,都是可以实现自然分娩的。
02
什么情况下需要剖腹产?
“自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之前很多产妇和家属迷信剖腹产甚至要求择日而剖的情况已经有所改观,但是,也有的产妇和家属为了顺利追二孩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那就是盲目追求顺产。” 广医三院产科主任医师李映桃教授提出,较之顺产,剖宫产确实存在对母婴的负面影响。
“分娩方式的选择,不单纯是产妇和家属意志的选择,更是由母婴身体、心理状况等综合情况决定的。”李映桃提醒,以下六类人群应该选择剖腹产。
六类人群应剖腹产
1.难产母亲。相对于产妇的骨盆入口胎儿过大,不能经阴道分娩的,应该选择剖腹产。
2.骨产道或软产道异常的母亲本拉登之死。骨产道异常、尾骨尖上翘,都会使有效的产道变窄。软产道异常,如较严重的阴道发育畸形、瘢痕狭窄等,或妊娠合并直肠或盆腔良、恶性肿瘤梗阻产道,即使切开会阴,足月胎儿也很难通过产道。
3.胎儿或胎位异常者。常见的臀位、横位、异常头位都不适宜阴式分娩,即顺产。胎儿不能耐受分娩过程,或者胎儿因为某部分异常不能通过产道的,也宜采用剖腹产。
4.脐带脱垂者。脐带越过胎儿先露部位脱出于宫颈口外甚至阴道外,胎儿可能迅速发生宫内窘迫,甚至死胎死产。
5.胎儿窘迫者。胎儿窘迫亦指胎儿宫内缺氧,由此造成胎儿酸中毒,导致神经系统受损,严重者可留有后遗症,甚至胎儿宫内死亡。
6.有多次剖宫产史的产妇。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剖宫产,更易导致子宫破裂或先兆子宫破裂,更宜采用剖腹产。
03
当剖不剖有什么后果?
“当产妇和胎儿情况良好,医护人员都会建议顺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鼓励盲目追求顺产。”
贺芳说,当剖不剖,对母婴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首先,胎儿因长时间无法娩出徐自贤,会造成宫内缺氧、胎儿窘迫,严重者可导致胎儿死亡;
其次,产妇也有可能因为长期无法娩出而导致产道损伤,经受巨大心理压力,还有可能因为过度疲劳而晕厥、甚至死亡。
本文综合自财新网、澎湃新闻、现代快报、华商报、北京青年报、法治网、榆林一院微博、新京报 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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