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盛俊杰读错一个字,误解《老子》2500年-道悟老子
周盛俊杰在《老子》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字是“为”字,用了113次。在5000言中,平均不到50个字,就有一个“为”字。可见此字的重要性。
《老子》第70章就曾预言:“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老子所说的天下,肯定是他当时的“天下”。使他意外的是,2500年来,因为人们读错了这个“为”字,致使老子的预言延续了2500年。以致至今天下都“莫能知,莫能行。”
现在我们用的这个字有两个含义,发音也不同:一个是作为的“为”(w/ei),一个是為人民服务的“為”(w\ei)。(我们用简体字和繁体字来区分。)即使在《老子》中,也明显有这两种含义的表述。但为什么包括历史上的名人都会把它仅读做“作为”的“为”呢?这或许还得从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说起。
《说文解字》爲:“母猴也。其爲禽,好爪爪,母猴象也。下腹为母猴形。王育曰:爪象形也。古文爲象两母猴相对形。”或许正是因为“爪的形象,禽的手”,才把其字义强调成“作为”的为。
《说文解字》对“爲”字的解释是基于“小篆”的写法,形如现在的繁写体,其上部就如同“爪”字。特别是王育的解释。事实上,作为象形文字,很多字义的解释都与字形有关。不知是什么原因,许慎和王育都没有用“甲骨文”的字形。其实他们没有见过其甲骨文的字形。
我们来分析甲骨文的“為”字。先来看看甲骨文的“馬”字。这是甲骨文的“馬”
(上图是“馬”字) (下图是“為”字)
字。在甲骨文中,“馬”字突出的是眼睛。但在小篆中,变成突出馬的鬃毛。或许是秦国丞相李斯认为鬃毛是馬的特征。以致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馬”:“怒也,武也。象馬头髦尾四足之形。”现在“馬”字的繁写体仍然保持了这个特征。
右图是甲骨文的“為”字。现在的繁体字有两种写法,一个突出上部的爪子,“爲”;一个突出飞出去的那一“点”,“為”。比较甲骨文的“馬”和“為”可以明显地看出:“為”字是以“马”字为基础的。马是人类最早驯化的动物。分离出来的那一部分是“草”。现在的简体字也保留了这一“点”。马吃草是“作为”,马在吃草前用眼睛看着草,是“為”了草。因此同一字形的“为”字就有两个含义:一个是“作为”的为。一个是“為了”的為。為了便于下面的论述,我们用简体字代表“作为”的为,用繁体字来代表“為了”的為。在现代汉语中,把“爲”字解释为介词,强调“目的性”。
从时间角度来分析这两个字。“为”是一种现实状态,其“为”只能在现在为。“為”是一种将来状态。因为“将来”不存在,所以“為了”只能是一种想法,表示一种“目的性”。只有人类能“為”,因为只有人有思维(道)。自然界只有“为”,没有“為”。自然界就是“自为”的结果。如果说自然界有“為”,那就是“有神论”。一切宗教都认为自然界是“神为”的结果,是神的某种“目的性”即“為”的表达。
事实上,在《老子》中,显然有“為”的段落。如第81章的后半部分,就有两个“為”字。
圣人不积,既以爲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爲而不争。——第81章
第1个“為”字,如果把它看作“为”,则解释不通。第2个“為”字,似乎把其看作“为”,也能解释,如“为而不争”。所为、所争都在现在,是现实博弈,如下棋,打乒乓球。所为不争,是自然之作用。人的行为是有目的性的,这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说,“为而不争”没有意义。“為而不争”的含义是指:在目的性上有所為(為他人),但在方法和过程上不争。此为“圣人之道”。且与“天之道”相对应。利而不害,是自然之道。相争必害。所為其利,不争而不害。这样就与前面的“為”字相一致了。事实上,老子在文章结尾所推崇的“圣人之道”,正是“道法自然”的社会之道的体现,也反映了全文的宗旨。
其实庄子对老子的理解更正确些。特别是“為”字。下面举4例:
(1)、“通于一而万事毕,无心得而鬼神服。”——庄子《天地第12》
庄子这里的“心得”,我认为就是“為”的含义。為者,心欲所得。上句中的“无心得”,就是“无為”。无為,鬼神都服。
(2)、“无為为之之谓天,无為言之之谓德。”——庄子《天地第12》
庄子这两句话,是给“天”和“德”下定义。而且这两个定义都用“无為”来下。由此可见“无為”在老庄哲学中的地位。
天无為,自然无為。而天有为,自然有为。因此,无為为之之谓天。这句话中两个“為”、“为”都有。当然,这句话,并不是仅在描述自然状态。也可延伸至人类社会。事实上,从对自然感悟到的道,其目的就是要应用到人类社会。这是老庄哲学的核心。如果人能做到“无為为之”,则是“天道”。
前面是“做”,后面是“说”。只有人能“言”。从言的动机上来定义“德”。无為言之之谓德。相反,“有為言之”就应该是“无德”,至少是“不德”。
(3)、“无為也,则用天下而有余;有為也,则为天下用而不足。”——庄子《天道第13》
庄子这段话的这个字,肯定是“為”,而不是“为”。因为,做“为”字解释不通。
(4)、庄子的《刻意第15》中,更是多次用了“為”字。为论述方便,我们分为7段:
“刻意尚行,离世异俗,高论怨诽,為亢而已矣。此山谷之士,非世之人,枯槁赴渊者之所好也。
语仁义忠信,恭俭推让,為修而已矣。此平世之士,教诲之人,游居学者之所好也。
语大功,立大名,礼君臣,正上下,為治而已矣。此朝廷之士,尊主强国之人,致功并兼者之所好也。
就薮渊,处闲旷,钓鱼闲处,无為(为)而已矣。此江海之士,避世之人,闲暇者之所好也。
吹煦呼吸,吐故纳新,熊经鸟申,為寿而已矣。此导引之士,养形之人,彭祖寿考者之所好也。
若夫不刻意而高,无仁义而修,无功名而治,无江海而闾,不导引而寿,无不忘也,无不有也。
淡然无极,而众美从之,此天地之道,圣人之德也。”——庄子《刻意第15》
庄子在此述说了五种人,这五种人现世也有。前5段,每段一种人。这五种人的特征都是有“為”。包括“為亢”、“為修”、“為治”、“為寿”,似乎第4种人是“无為”,其实是“為闲”,所以可以看作是“无为而已矣”。
这五种“有為”的人,若能做到“无為”,则“无不忘也,无不有也。”这就是“天地之道,圣人之德也。”
之所以说:读错一个字,误解《老子》2500年。就是因为这个出现了113次的字,关系到老子对“道”的定义,以及对“德”、“仁”、“义”、“礼”的定义。人们都知道孔子的儒家理论有个“五常”。即“仁、义、礼、智、信”。其实老子的理论也有个“五常”。即“道、德、仁、义、礼”。或许孔子是理解不了老子“五常”的前面两个字,才把它去掉,在后面加上两个字,形成自己的“五常”。孔子理解不了的“道”和“德”都是用“为”字定义的。2500年来人们错把其理解为“无为而无不为”。不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这样理解的。至少在韩非的《解老》篇中就是这种理解。(前述他的前辈庄子的理解是正确的。)韩非在《解老》篇中几乎全文解读了《老子》的第38章。历代以来,人们都把韩非的解读看作正解。包括在《史记》中,司马迁也是把老子与韩非放在一起作传的。至西汉初年的文景两帝也崇尚黄老学说,其“文景盛世”,人们都认为是文景两帝推崇“无为而治”的国策所致。由此至今,人们在解读“无为”二字时还强调:“无为”不是不作为,而是不“妄为”;“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其实这种理解与《老子》的思想体系一点边都不沾。《老子》认为:道法自然(第25章)。自然怎么会“无为”呢?刮风、下雨、火山、地震,都是自然之为。斗转星移、猫跑狗跳、花开树长,也是自然之为。老子也是明眼人,怎么会睁着眼睛说瞎话。只有那些人云亦云,不动脑筋的《老子》解读者才会说这种瞎话。况且“道”字是《老子》思想核心的表述,是老子哲学的基础。老子根本不会说这种不着边际的话,这种矛盾的话(无为就都为了)。只是我们把它理解错了。
错读此字,不能正确理解《老子》的本义,除上述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技术上的原因,就是2500年来,研究《老子》的人都没有把《老子》第37章的第一句和第38章联系起来研究。致使不能读懂《老子》的本义,不能正确把握老子的哲学体系。(因此还把《老子》看作是宗教——道教。)下面我们把《老子》第37章的第一句和第38章的关于“德、仁、义、礼”的定义排在一起,并正确解读“為”和“为”二字,就能看出老子对其“五常”定义的共性和差别性。
道常无為而无不为。
上德无為而无以为,
下德无為而有以为。
上仁為之而无以为。
上义為之而有以为。
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仍之。
正确的解读是:“道”是人对自然的抽象和概括。自然“无為”——没有超自然的力量出于某种“目的性”来安排这一切。而自然却产生了“万物”——“无不为”。自然有为,其“为”就是物质的相互作用。自然的万物就是“自为”的结果。所以,“道常无為而无不为”。
“德”是基于“道”对人类产生的说明及对人类行为的要求。道有虚实,德有上下。第38章开篇就对“上德”和“下德”作了说明:“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孔子说:“德者得也”(《礼记》)。韩非把“得”分为“外得”和“内得”(古人亦有此分。但韩非在《解老》篇中对“上德”和“下德”的解读却是不逻辑的)。正确的解读是:上德就是自然之得。自然只有“得”,没有“失”。人的产生就是自然之得,即外得。而不是“内得”,即心不為而德(得)。因此,上德不德(因为是外得,所以不德),是以有德(心不為而得,所以有德)。下德,心不為而行有为。行所为而有所得,即不失“得”。因此是“下德不失德(得)”。因为有所得是外得,因而无德。“道”和“德”的共同点是“无為”。差别点是:“道”都为了,什么都做了。“上德”是没什么可做的。“下德”是有所为。仁和义都有“為”,此是它们的共性。也是它们与“道”和“德”的差别性。在下半句上,“仁”与“上德”有共性,“义”与“下德”有共性。其“仁”、其“义”、其“礼”无上下之分,仅是為了句型的整齐和形成“韵文”而加的字。“礼”只是一个“攘臂”作揖的小小动作,应也可以,不应也可以。如果把“礼”看作是“政治”和“人事”关系,看作是“治国”之道,那“礼”不到,则是“忠”、“信”之薄,从而产生混乱。所以第38章接着说:“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这是老子对孔子儒家理论的批判。因为儒家理论把“礼”作为其政治理论体系的核心。在此句之前,在“礼”的定义之后,老子用很简洁的句子,表述了他的“五常”之间的关系:“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其意是:虽“无為”,如果做不到“无不为”,就是“失道”,就是“德”了;如果做不到“无為”,有“為”了,就是“失德”,就是“仁”了;都“有為”,如果有所行为了,就是“失仁”,就是“义”了;如果為都不為了,只有一个小小的作揖动作,就是“失义”了,就是“礼”了。这就是《老子》中作为老子理论体系“五常”的正确解读。正确把握“五常”的概念和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正确理解《老子》而不产生误解的钥匙。而其中的关键,就是“為”和“为”的区分。
在《老子》中,由于同字形、不同读音、不同含义而在历史上造成对《老子》误解的不是孤例。在第72章就有一例。
民不畏威,大威至。无狭其所居,无厭其所生。夫唯不厭,是以不厭。——第72章
其“厭”字在《老子》中共有5处。除此3个外,还有第53章“厭饮食”,第66章“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厭”。后两个“厭”是厌恶的“厭”。据此,有的注解者认为此章的3个“厭”字都是“厌”恶的“厭”。而且把“无狭”认为是“无厭”。如“吴澄本”。由此则不能对此章经文做出有意义的解释。
朱谦之认为:“上“厭”字与下“厭”字,今字形虽同,而音义尚异。”上“厭”,壓也(前两个“厭”是“压”的意思);下“厭”,恶也(最后一个“厭”才是厌)。作为“压”的“厭”读ye(音爷)。说文:厭,笮也。徐锴曰:笮,壓也,鎭也。现在有“镇压”一词。
威指君威、权威。能威者,居高临下,以权压下。民不畏威,大威至。关键是对“至”字的理解。通常人们把其理解为“到”。我认为应以“至”的原始含义来理解。《说文解字》至:鸟飞从高下至地也。从一,一犹地也。象形不上去而至下来也。大威由高落地,何言其威。民不畏威,大威也就不存在了。民畏其威,何果?“厌”也。威慑,以势而为,作用于心,而非作用于“命”。因此,君威、权威的威慑,只会使人心生“厌恶”。为不使民众心生“厌恶”,不应使民众的居所狭小,也不应压迫民众的生存空间、生存环境。因此有“夫唯不厭,是以不厭”。这才是第72章前半部分的正确解读。
(注:本文所引《老子》的章节,均出自《老子校释》,朱谦之撰,中华书局出版发行,1984年1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