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盛俊杰起底赣州特大诈骗案!是什么让这1500多人受害?-赣州晚报
周盛俊杰
对于农村普通家庭而言,能够在县城拥有一套房,哪怕是廉租房,也是梦寐以求的。
信丰县特大廉租房诈骗案正是以“廉租房”为诱饵,案犯称只要交上3000元至15000元不等费用,就能住上廉租房,诈骗受害人1595人,涉案金额约1257万元,被骗人群大多数是低收入城镇居民和农村住房困难的家庭。
信丰特大廉租房诈骗案一审庭审现场。
日前,信丰县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宣判了备受关注的千万元特大廉租房诈骗案。被告人周某、刘某、罗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并处五十万至十万元罚金,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案件被告人曹某在审理期间因病死亡,法院裁定终止对其的审理。
设局:瞄准困难群体
妻子在信丰县城务工,眼看儿子就要进城上高中,信丰县小江镇新庄村村民赖某,特别期待能在县城有套房子,可惜凭他们家现有的经济条件,买房只能是个梦想。就在他绞尽脑汁为住房发愁时,有一朋友称他认识县里某局领导,只要肯拿钱,对方就能帮他搞到一套廉租房。有这等好事,赖某当然不想错过。于是,他拿出8000元钱交由这个朋友请他帮忙办理。可没过几天时间,赖某就得知这是个骗局。
起初,赖某以为被骗的只有几个人,在他加入一个信丰“廉租房诈骗案微信群”短短的两三天时间后,群里突然冒出近百名受害者。大家受骗的经过几乎一样,大多是经朋友相互介绍的,自己连冒充县领导的曹某面都没见过,更不可能知道他的起初身份。
直到信丰县检察院对涉案嫌犯作出批准逮捕,这起廉租房诈骗部分案情才被披露出来。
家住信丰县虎山乡坪车村铁山下的赖某跃,是本案众多受害人之一。他陈述,2016年1月,听说交11000元就能办到廉租房,经人介绍他交了12000元的费用给刘某,同时交了户口簿、身份证等复印件,但费用至今未退回。
案件信息显示,从2015年3月开始,曹某、周某拉拢罗某、刘某等人,在社会上大肆宣扬其有获取廉租房、经适房的特别渠道,只需要收取一定的好处费即可申请到,并把宣传目标集中在有申请廉租房意向而实际上不符合条件的群体身上。
“认识县领导,可以不通过摇号不通过审查,就能拿到内部指标。”“廉租房是县领导退出来的,办理费用较低。”这是案犯行骗的主要理由。“今收到赖某某办理廉租房费用合计捌仟元整(8000元),在2016年2月28日前交付,未办理成功将如数退还。”在一份2015年12月10日出具的收据上,附有周某的手机号码。
然而,直到2016年2月28日,村民赖某某仍未接到要求去办理经适房、廉租房手续的通知。于是,他不断给周某打电话,想了解什么时候能拿到廉租房钥匙,结果对方电话一直关机。
最终,这起特大诈骗案受骗者选择报警。
骗术:传销式诈骗
案件信息显示,这起案件作案者的作案时间长达一年,受骗者1595名,遍及信丰县各乡(镇、场)。是什么原因让如此多的受害者上当受骗?
信丰县人民法院一位熟悉案情的人士透露,案犯采用传销式诈骗的骗术是其主要原因。
刘某在法庭上表示,整个诈骗案由曹某发起,曹某骗了周某,周某又骗了他,他自己受骗后又骗了别人,如同传销一样一层一层地扩大行骗范围,上线利用亲朋好友发展下线,下线再利用亲朋好友发展下线,层层通过抽钱获利,只要这诈骗链条的最顶端一断线,就会发生连锁反应,导致最终受害者的钱很难追回。
法院查明,2015年2月份以来,曹某、周某、罗某谎称收取一定的费用就可帮并不符合条件的人申请到廉租房,几年之后就可以办到产权证。具体手段是:由曹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周某、罗某等人对外宣传以骗取他人信任,周某具体操作办理,一套廉租房收取3000元至15000元不等费用,并从中抽取部分好处费后将钱交给罗某,罗某登记好转交给曹某。
经过周某和罗某宣传,曹某等人能办理廉租房的消息在信丰县城坊间传开了。随后,陆续有人找他们要求帮助。
周某、刘某曾是某保险公司的同事,可谓十几年的老朋友。刘某是周某的下线,其编造受政府或县委领导委托办理廉租房事务等各种谎言,对外收取一套房3000元至11000元不等费用,抽取大部分款项作为好处费后,将剩余款项交给周某。
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周某还陆续发展下线陈某、王某、刘某华等人为其拉客户,并授意下线从中抽取好处费后将钱上交。
同时,刘某也陆续发展下线兰某、陈某锋、赖某香、赖某阳等人为其拉客户,授意下线从中抽取好处费后上交,刘某再以同前述方式转交给周某。
经统计,本案被诈骗受害人1595人,涉案金额约1257万元。其中,刘某诈骗金额约892万元。
操办:神龙现首不现尾的“曹书记”
法庭上,周某、刘某、罗某曾多次提到:“这都是曹某一手组织操办的”。
周某在法庭上陈述:“我自己也受骗了,我都还叫我的亲属来办理,若是知道这是假的,我怎会叫我亲属去办理?我赚的是手续费,要是知道没有这回事,我怎么会拿我自己的手续费给别人?我是不知道事情的,其间我也质问过曹某,但他不断找理由跟我说明。我收到的钱,其中一部分赔了,剩余的钱我都交给曹某了。”
该案因曹某而起,曹某何许人?据被骗群众反映,他们基本上知道这个人的存在,但大多没有见过面,甚至周某、刘某、罗某都不知道曹某的底细。比如,每次刘某的钱都不直接交给曹某,而是在某个接头地点交给罗某,再由罗某登记好转交给曹某。
据熟悉案情的人士介绍,在受骗人眼中,曹某是个“大人物”,一会儿“曹书记”,一会儿“曹主任”“曹局长”,而且出手阔绰,开豪车,有两个“警卫员”。每次在周某开的小餐馆消费都不菲,偶尔还会给服务员几百元小费。
在周某眼中,曹某就是有能耐,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曹某得知周某是离异女子,说自己也是单身,答应花10多万元聘金娶她,并到了女方家里,给周某父母包了几千元的见面礼,曹某、周某平时都以老公老婆相称。
因审理期间因病死亡,法院已终止对曹某的审理,但是,大家从曹某生前的供述中可看出该案端倪:
“2015年农历二月,我、罗某、周某、陈某在周某某家里,我看到周某欠了这么多钱,别人也追债,我就想到用廉租房来骗点钱。开始就是周某因为欠高利贷被逼得好苦,才商量这个骗局。具体分工:我定廉租房的价格,罗某负责登记周某收的办理廉租房的人的信息和钱,周某负责拉人和收钱。
周某收到钱后,会将钱交给罗某,他俩登记好之后,再将钱给我。周某一般会在我的廉租房的价格上多加2000元钱左右去收她下线的。我从2015年农历二月开始收钱,一直收到农历十二月,总共有700多万元。
我知道办不到廉租房,就将这些钱花在我情妇身上、做水果生意和我个人挥霍了。交到我这的标准,2015年农历二月至三月时,收2500元每套;四月至五月时,收3500元每套;六月至十二月时就要4000元每套。”
对于受骗群众来说,案发后最重要的问题是能否追回被骗款。据了解,截至目前,除了少部分人追回了上线费用外,大部分人没有收到退款。
庭审:多名作案者被控诈骗
公诉机关指控,曹某、周某、罗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信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周某、刘某、罗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办理廉租房租赁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周某与曹某等人合谋以办理廉租房事宜骗取他人钱财的事实,有其本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同案人曹某、罗某等人的供述所证实,其按照团伙的内部分工编造谎言直接骗取他人钱财和积极发展下线收取下线上交的钱财,该事实不仅有其本人在公安机关的稳定供述、同案人供述及被害人的陈述和证言,还有公安机关查获的笔记本、写有被害人名单的纸条、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立具给被害人的收款收条等证据所证实,且同案人刘某的供述及刘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指证周某有欺骗的故意。因此,周某当庭否认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无事实依据,辩护人认为其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刘某在成为周某的下线后,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编造相同的谎言骗取他人钱财,并授意和利用中间人向众多群众作虚假宣传,骗取大量钱财,数额达800万元。在具体收取被骗群众钱财时,采取高于曹某、周某的所谓定价来收取费用的方式截留款项充当好处费。
另悉,刘某此前曾经采用过假借办理廉租房骗钱的行为。刘某被公安机关调查之后不思悔改,继续以同样的理由变本加厉骗取他人钱财。他明知办理廉租房所应具备的资质和条件,而周某所谓的奖励承诺也不符合常理,故其实施诈骗犯罪的主观故意明显,客观上也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诈骗行为,刘某本人及辩护人关于无罪的辩护意见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他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他与周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借此证明系周某编造谎言后传达给他,他基于对周的信任而转告他人,公诉机关对该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不持异议。
判决:三名案犯获刑并处罚金
合议庭认为,刘某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供该聊天记录无非想证明刘某是受到周某的蛊惑和欺骗,但刘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具备对一般社会事务的正常判断和理性认知,在周某的所谓承诺无一兑现和本人曾受到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告诫的情况下,仍然编造谎言骗取大量钱财,故刘某及辩护人称系受到欺骗而从事办理廉租房事务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
罗某按照内部分工,接受曹某的指示负责诈骗钱财的转交和被骗人员的资料收集及名单登记,并在周某具体实施诈骗行为时在一旁帮腔,其行为无疑已构成诈骗罪。
合议庭综合评价被告人罗某在该诈骗团伙的地位和作用,认为可认定其为从犯,决定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同案人曹某在审理期间死亡,法院已依法裁定终止审理,其诈骗犯罪所得应予追缴。被告人周某、刘某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官:当心“馅饼”变“铁饼”
主审法官分析认为:这个案件其实是一场并不高明的“谎言戏剧”,竟有如此多的人上当受骗,说明群众的防骗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个案件的受害者,既不符合廉租房、经适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购买条件,也无力承担高昂的商品房房价,具有一定的群体共性。这些受害者除了防骗意识不强,心中存在的“花钱找人任何事都能办成”的错误观念,也是导致被骗悲剧发生的主要因素。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一些不法分子声称只要几万元就可以先住进七八十平方米的廉租房,几年之后就可以把产权办到居住者的名下,这样一个天上掉下的“馅饼”,的确很有诱惑力。但要当心天上掉下的“馅饼”变“铁饼”,更不要相信违法违规的事。
新闻延伸:廉租房诈骗案并非信丰偶发
“谎称能搞廉租房,贵溪市有7名受害者骗去12万多元!”据了解,利用经适房、廉租房作为诱饵进行诈骗的案件,并不只有信丰县。
此前,鹰潭贵溪市发生一起诈骗案,细节甚是荒唐,不但骗了获取经适房、廉租房的“活动经费”,还骗了受骗女孩的感情和肉体。
而在宜春铜鼓县,一起廉租房诈骗更是让人不可思议。据称,案发是因为铜鼓县房管局工作人员到警方报案,称位于永宁镇上源村“幸福家园”小区的53套廉租房入户门锁芯被盗。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展开侦查。经查,作案人员为王某,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经审讯,王某交代称自2013年4月起,自己利用在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便利,将“幸福家园”小区第11栋、12栋、15栋廉租房的门锁锁芯偷偷换掉,对外谎称廉租房钥匙归其掌管,能为他人申请到廉租房,先后通过中间人邹某等人,骗取数人现金20余万元,所得赃款被他挥霍一空。
“都认为是托关系走后门,见不得光的事,受骗者送钱出去后也不敢乱声张。”在多起廉租房诈骗案中,受害者送钱之后,都显现得神神秘秘,不会向他人说自己送钱的事,而直到发现被骗后,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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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赣州晚报等
编辑:晚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