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问题 处理原则 同居关系-上海审判研究
非婚同居 五类法律问题 处理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在审理同居关系纠纷时秦粤物流,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全开女孩,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7辑
备注: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芭蒂娜女装,分割时采取的是均等分割原则。而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采取的是按份分割原则,此时,共有人的实际出资和投入将直接影响到共同共有物的分割份额。
一、同居关系的案件受理条件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理解为对于无配偶者之间在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一并作出处理。
二、同居关系的认定
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临时组合。现行《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所以同居的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结为夫妇,但是双方都应当没有配偶。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天邪鬼黄,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双方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必要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因此替嫁成殇,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认定。小飞兔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法院只解决同居期间子女抚养与财产纠纷问题。
三、同居关系期间子女的抚养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天下倾歌,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品天医,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特别使命。
四、同居期间财产归属问题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
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艾毅幼儿园,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分割。
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金凯瑞三人组,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巡狩大明,分割财产时程光快递,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五、共同债权债务问题
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
郭文韬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来源:山东高法